文化(文物)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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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发现的文物可以留下作为自己的收藏吗?


????答: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构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 ? ?问: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文物?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问:个人收藏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文物?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欠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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