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类政府收入
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实现职能的财力保障。政府收入分类是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政府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结构上看,新的收入分类科目设类、款、项、目四级,四级科目逐级细化,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等21款。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6款。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2款。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等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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