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规范

信息来源: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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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电安全规范“一要十严禁”:严禁电线私拉乱接;严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及时淘汰过期、超期电器设备;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直接灭火;开关跳闸应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严禁短接开关或强行送电;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选对大功率电器插座,严禁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替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严禁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或擦拭带电的电气设备;使用电暖器等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严禁利用发热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严禁在电器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饲草料棚、木柴垛等易燃物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有异味,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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