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公开征集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有关部署要求,严打严防文物犯罪,切实保护文物安全,固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
2、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
3、哄抢、私分、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4、非法出售、私赠博物馆文物藏品;
5、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6、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土牛骨”);
7、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8、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报告或上交的;
9、擅自迁移、拆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或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
10、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11、窝藏、包庇涉文物犯罪人员;
12、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13、其他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机制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分子,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的文物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直接协助公安机关追回登记文物将视情况给予重奖。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并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员合法权益。
三、警示声明
凡是实施文物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盗掘、盗窃、倒卖的文物,以及生产生活中发现埋藏的文物,必须立即上交公安机关或文物管理部门。自本通告发布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和主动上交文物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不主动上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固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贾警官(收),0954-2068031
来访地址:固原市公安局2号楼二楼214室
举报电话:贾警官0954-2068031或18195061125
举报邮箱:1067669387@qq.com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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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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