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 固原市打出住房公积金政策“组合拳”
根据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固住建发〔2024〕84号),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以下新变化: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缴存人在固原市购买已备案的新建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4.二手房交易时可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在卖方不提前结清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买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结清卖方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
6.提高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二孩、三孩及以上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
7.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60万元和双缴存人8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100万元。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8.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9.支持缴存人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转公”业务。
10.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允许办理“组合贷”业务。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11.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不超出所购房屋总价款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最高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12.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鼓励工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高企业员工住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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